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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第12讲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3-10-26  来源:   点击量:

2023年10月24日,由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刑事司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主办的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第12讲“《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前瞻”在学院路校区综合楼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陈卫东教授主讲,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刑事司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副院长郭志媛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院长李玉华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副院长何挺教授、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刑事司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副院长王志远教授、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刑事司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谢澍副教授共同与谈,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刑事司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赵珊珊副教授、尹泠然博士、刘译矾博士以及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孟婕博士等专家学者出席讲座。本次讲座共有在京高校师生、实务部门代表近200人积极参与,会场座无虚席,听众热情高涨。

(陈卫东教授精彩讲授)

讲坛伊始,郭志媛教授详细介绍了主讲人陈卫东教授的学术成就,并对参与讲坛的全体师生表示欢迎。

(郭志媛教授主持讲坛)

陈卫东教授的报告主题是“《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前瞻”。陈卫东教授以回顾刑事诉讼法修改历程为引言,讲述了从1979年制定刑事诉讼法到如今刑事诉讼法又一次出现在立法计划中,这40余年来刑事诉讼法的发展沿革。陈卫东教授以律师辩护权的进步为例,肯定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取得的长远进步,同时又从各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刑诉法仍然存在的问题:从条文上看,相较于立法技术成熟的国家,我国刑诉法条文较少,存在程序抽象、可执行性不强的问题;从结构上看,我国目前仍然沿用自前苏联借鉴的诉讼结构,公检法呈现出“流水线”的互动模式,没有主次之分,导致庭审的重要地位彰显不足,追诉犯罪成为贯穿刑诉法的主线,人权保障力度有待加强;从程序刚性上来讲,违反程序法并没有像违反实体法一样得到有力惩罚,导致司法实践对程序法重视不足。因此,陈卫东教授指出,本次刑诉法修改的动因在于适应经济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的呼唤,以及解决执法司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

陈卫东教授认为,本次修法主要应当依照四个基本思路,分别是:第一,全面修改、应改尽改,刑诉法具有严密的体系性,要全面、通盘考量,面对修改存在困难的条文亦不可放弃修改;第二,立足当下、着眼长远,陈卫东教授认为刑诉法修法往往是十五年左右进行一次,因此修法不可仅仅局限在解决当下的问题,对未来的社会发展要有前瞻性考量;第三,以精细立法助推精密司法,陈卫东教授指出刑诉法不能再走此前宜粗不宜细的立法路径,现在立法技术和经验已经得到发展,足以支撑精细立法;第四,适应经济发展、犯罪样态的变化和国际斗争的需要,科技发展、新型犯罪以及轻罪化的犯罪形态转变都对传统制度提出了巨大挑战,刑诉法修改必须予以回应,同时刑诉法修改还要兼顾解决外国长臂管辖和跨国犯罪的问题。

针对刑诉法修改模式,陈卫东教授认为传统的修正案模式虽然存在操作简单、便利的优势,但是由于其碎片化的形式注定无法解决整体制度层面的弊端。因此,法典化将会是较好的解决办法,其具有重构体系、统一编纂部门法的优势,有助于解决当前司法解释大行其道的困境。

最后,陈卫东教授指出了第四次刑诉法修改应当着重解决的十个问题:分别是重建刑诉法的结构、全面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增设违反程序的制裁后果、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机制、修改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律师辩护权、调整渎职案件管辖权、健全涉案财物处置制度以及进一步完善证据立法。

(师生热情参与)

李玉华教授对陈卫东教授的提出的修改思路和法典化模式表示认同,并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期待:第一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在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基础上增加单位参加诉讼的相关内容;第二是在对人之诉之外增加对物之诉;第三是重构强制措施体系,例如加入对物、对隐私的强制措施;第四是关注犯罪结构的变化,在轻罪背景下对治理理念加以调整,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第五是关注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新变化,关注信息科技对司法制度的影响;第六是要针对国际形势做出应对,解决跨国取证、跨国案件管辖等问题。

(李玉华教授精彩与谈)


何挺教授首先提出了两个疑问:一是打破现有刑诉法结构,重新编纂法典是否还能算是修改?二是当特别程序日渐增多后,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如何有效衔接互动?此外,何挺教授指出现行制度中司法解释和部门规范过于臃肿、散乱,以及一些用语存在模糊或矛盾的地方,都需要加以完善。最后何挺教授强调,修法一定要总结近年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适应司法改革的发展,并对不起诉裁量权等分散制度的体系化表达了期待。

(何挺教授精彩与谈)


王志远教授从刑事一体化的角度,指出现行刑诉法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并强调了程序法刚性不足导致司法人员对程序法不够重视的问题亟需解决。

(王志远教授精彩与谈)


谢澍副教授认为,在刑诉法修改进程中,存在“立法进一步、司法解释退一步、司法实践再退一步”的问题,而法典化正有助于压缩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倒退”的空间。谢澍副教授还提出,法典化、体系化有其方法论意义,立法缺乏体系性、融贯性以及司法解释“代为立法”,导致当前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研究缺乏依据,而法典化进程可能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谢澍副教授精彩与谈)


讲坛最后,陈卫东教授与同学们还就逮捕条件、法典化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地讨论,解答了同学们的困惑。

(陈卫东教授解答同学问题)


蓟门一体化刑事法讲坛第12讲在全体师生的热烈掌声中顺利落下帷幕。

(嘉宾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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