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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大研字〔2016〕19号 关于开展 2016 年度研究生导师 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0  来源:刑事司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门户管理员   点击量:

各有关学院: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 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法大发〔2016〕22号)(以下 简称《办法》 ),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 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与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条件认定相一致。

二、认定的对象 1.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本校在岗教学和科研人员指 导研究生,均应通过条件认定。 2. 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自然获得指导硕士 研究生资格,具有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一般 应获得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学校引进人才自引进时起 3年之内自然获得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3.认定对象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由领导小组进行解 释。

三、认定的内容

1. 基本条件 指导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办法》第五 条执行。 2. 业务基本条件 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业务基本条件按照 《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执行。 申请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业务基本条件 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执行。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的具体条件 和实施细则,应报研究生院备案。 3. 基本条件与业务基本条件中,“近 3 年”的含义是指 自学校部署开展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年度的前一 年度 12 月 31 日向前起算 3 个年度,即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年12月31日;“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四、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经费情况,以科研处、财务处、 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学位评定 委员会章程》(法大发〔2015〕21号)规定的工作要求和议事 规则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认定名单。 认定名单在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方式为学院网 站公开)无异议后,于6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 2. 研究生院于7月5日前统一公布确认名单。 3. 异议处理。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各学院公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异议申请,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处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研究生院公布的导师具有 2016-2017 年度指导硕士 研究生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询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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