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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刑事司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细则

发布日期:2014-09-25  来源:刑事司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门户管理员   点击量:

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评定标准与评定规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年全部课程。

(二)奖项设定

1、特等奖学金: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硕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两篇(含)以上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

2、一等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3、二等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须在上一学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二、 评定规则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从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跨年级选课的成绩不计入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范畴。

1、学习成绩考评: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平均成绩乘以80%,满分80分(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必修课包括我校研究生课程培养计划当年课程中的学位课与限选课,对于部分学生跨年级选课,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计算当年课程成绩(例如研一选了研二的课程,在研一奖学金评定中不予计算,研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中将该门课程计算入平均分数)。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为必修课成绩乘以60%,满分60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的后两位。

2,综合素质考评:

新葡的京官网从社会公益活动、思想品德、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满分为10分,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基础部分。

其中院系综合素质考评分值最高分值为5分 ,对应五项,每符合条件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1)年度两次报到注册,每次按照规定时间报到注册者加一分,未能按时报到注册者不加分。但因家庭或本人有重大变故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未能报到注册者,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请假手续,每次加0.5分。(2)院级组织全员性活动,全体同学参加的,参加者加1分。(3)班级统一组织的活动公益等,每次参加者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全院性以及班级活动应符合以下条件:全院或全班同学广泛参与的非娱乐性活动;有益于同学德、智、体、美等发展的活动;经前期组织策划,并已事先通知同学的活动;

第二部分为奖励加分部分,上限5分。具体内容包括奖励加分、志愿服务等。

(1)奖励加分包括:由班级评选所获得的市级、校级和院级荣誉,具体分值为市级荣誉2分,校级荣誉1分,院级荣誉0.5分。

(2)社会公益活动:要求是由申报者本人策划、组织,并全程参与,最终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的相关公益活动。其他活动提交院级奖学金委员会讨论通过。每项活动2分。

综合素质考评各项加分的具体认定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小组认定。

3,科研成果考评

科研成果应以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研究生名义发表,其认定参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科研管理典》相关规定进行。

(1)论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分,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分。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专著:每部10分。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3)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参加人员每人4分;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参加人员每人3分;主持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每项10分,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每项8分,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参加人员按照主持人分数的五分之一计分;主持学校项目的每项5分,参加人员每人1分。

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移入下一学年度用于奖学金申报。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与结项书或者结项成果作为考核依据,第一,课题立项书中有参与者姓名及其简介;第二,该课题已经结项,并有经立项部门认可的成果。以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持有本校财务处开具的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硕士科研成果的分数为所得科研成果的总分值乘以系数10%,折合后为科研成果的最终考评分值,硕士科研成果最高分数上限为10分;博士研究生最终分值乘以系数30%,为最终的考评分值,博士科研成果的最高上限为30分。

三、排名规则

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总分值、科研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综合素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学院设立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新葡的京官网将依照学校的指标分配方案,落实新葡的京官网的评选工作。

1研究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报个人的评选等级,学院依据个人申报的等级来审核评审材料进行初评。

2、各班班委务必在新葡的京官网规定的提交时间内,收齐各自班级同学的申请材料,交由辅导员老师汇总,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的综合情况,确定研究生奖学金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新葡的京官网公示阶段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提出申诉时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如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人对于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评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课程考试不及格,受到处分或处罚等情形的,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四,本细则相关解释权归刑事司新葡的京集团8814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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